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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判死刑
发布日期:[2012-02-28] 共阅:[2984] 次  来源: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  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,对生产、销售地沟油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,根据通知,涉及地沟油犯罪的,最高可判死刑。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,须同时宣告禁止令,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、销售食品等。
明确7种违法行为
  三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,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,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。
  根据通知,7种情况包括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、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进行销售等。涉及到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为地沟油犯罪提供贷款或经营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,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。
罪大恶极应判死刑
  通知明确要求,在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,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、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、犯罪行为的危害性、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、恶劣影响等。对于具有累犯、前科、共同犯罪的主犯、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,以及犯罪数额巨大、情节恶劣、危害严重,群众反映强烈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须依法严惩,罪当判处死刑的,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。
  通知明确指出,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,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,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。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、企业,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。必须适用缓刑的,一般要同时宣告禁止令,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、销售等有关的活动。
首次明确定罪罪名
 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自去年8月份以来,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,目前,各地侦破的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、审理。此次下发的通知,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,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、起诉、审判。
  该负责人表示,《通知》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、销售食用油的性质,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,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,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,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公安机关将按照《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。
  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京华时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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